关于《湖南省国资委国有资产专项监督检查办法》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3-099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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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3-06-26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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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国资委国有资产专项监督检查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必要性

(一)监管有要求。省国资委在持续巩固国资事前事中事后“553”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十严禁”等监管要求基础上,围绕“防投资决策出现失误,防借款掩盖运营问题”,构建国资国企防范系统性风险双监管体系,助力全省打好“防范化解风险阻击仗”。此时出台《办法》,不仅是省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职、强化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更好促进省属国有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

(二)现实有需要。近年来,部分省属监管企业在投资决策、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为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大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切实防范、稳控、化解省属国企系统性风险,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发现问题、调查问题、处理问题的监管闭环,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九条,由总则、专项监督检查内容、组织实施、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附则等五部分组成。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是阐明了《办法》起草的目的和依据,界定了适用范围,明确了专项监督检查关注的重点,即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流动资金使用情况、重大风险问题三个重点领域。

第二章为专项监督检查内容。专项监督检查坚持常态化和机动性相结合,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类,同时也对两类检查的重点进行了区分。第五条--第七条是对三个重点领域要检查的核心内容进行了明确,其中,第五、六条是对强化防范系统性风险双监管体系“两防”指示的具体回应,即防投资决策出现失误,防借款掩盖运营问题;第七条是对重大风险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其中前五项内容是委内外各种渠道反馈来的重大风险,第六项是一个兜底条款,以便于后期实践中对其它风险问题留有接口。

第三章为组织实施。第八条是组织实施方式,明确专项监督检查由省国资委组织实施,采取内部组织、外部聘请、内外结合的方式实施检查,确保工作质量。第九条是年度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为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办法》中还明确了原则上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实施、本年度正在实施的国家审计项目或已纳入国家审计计划项目的,不再重复检查。第十条--十四条是从下发检查通知到问题整改全流程的相关规定,同时,将专项监督检查问题整改纳入国资监管问题整改闭环管理之中,使得各项规定之间保持了有效衔接。

第四章为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强调了被检查企业、省国资委、检查人员三个方面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和责任。

第五章为附则。主要是本办法的解释权及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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