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近日,湖南省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督查检查考核的若干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国资系统涉企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措施就涉企检查的方式、频次和程序等作了规范,即要求各涉企检查主体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提请省国资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合理确定检查方式,优先采取书面核查、信息共享、在线监管、数据采集分析处理等方式实现非现场“无扰检查”;推行“联合检查、一次检查”,将多个检查主体对同一检查事项或对象实施的涉企检查合并同类项或统筹到一次开展;明确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的检查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等。通过规范涉企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既减轻企业负担,又提升监管效能,为省属监管企业营造更加宽松、公平的发展环境,助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