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务 | 政治 面貌 | 现任职务 | 拟任职务 |
肖和华 | 男 | 汉 | 1968.02 | 博士 | 中共党员 | 湖南省国资委纪委纪律检查处(副处级)处长 | 湖南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荣 华 | 男 | 汉 | 1968.10 | 大专 | 中共党员 | 湖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五办事处副处长 | 三湘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和举报拟任职人选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举报、电话举报或到受理举报地当面举报。凡来信或来电举报者,应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举报人将受到严格的保护。
受理举报时间: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14日
受理举报单位:湖南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受理地点:长沙市韶山北路20号省委招待所2094房
专用举报电话:0731—82211557
邮政编码:410010
中共湖南省国资委党委干部部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