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资委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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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2-02-25 10:56
  • 名称: 湖南省国资委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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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和八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湖南省国资委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讲话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强化国家机关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湖南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立足部门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在依法履职、完善制度、转变职能、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等多方面认真推动依法监管与依法治企深度融合,良性互动,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实施法治湖南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我委政策法规处被中宣部、司法部、国家普法办评为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全国先进单位。

一、依法履行法治建设职能实现依法监管

(一)着力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面落实党政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委机关建设。着眼依法监管、阳光监管、廉洁监管将法治政府建设

纳入委党委中心组学习及工作要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国资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确保国资监管工作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运行。

(二)扎实做好八五普法开局工作。在总结梳理七五普法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的一规划两纲要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八五普法规划具体部署,我们起草制定了《湖南省国资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鉴于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湘国资〔2021272),下发各监管企业和市州国资委,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国资委系统的法治素养和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能力水平。

(三)开展规法律法规和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实现国资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2021年,我们积极参与国资监管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工作,及时反馈我委意见建议和监管企业的诉求;同时大力开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实现国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积极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修订工作,及时向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局反馈了我委的书面意见建议。二是积极参与湖南省人大法工委组织的《审计法》《企业破产法》《公司法》《反垄断法》修改征求意见工作,提出了我委专业法律建议。三是及时向监管企业和市州国资委转发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文件,做到第一时间知晓政策要求。2021年度,我们及时向监管企业转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国国资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企业深入开展对两纲要二规划的学习宣传,做到入心入脑。四是及时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资发法规规〔202180号),要求省属企业积极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深化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国企建设,为推动三高四新战略实施筑牢坚实法治基础。五是第一时间转发省委普法办、司法厅的《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方案》《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推动省属监管企业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走深走实。六是认真研究交通厅的《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省粮食局的《湖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稿,及时提出我委的专业法律意见,供有关部门参考。七是起草制定了《湖南省市州国资监管工作评估评价暂行办法》(湘国资党委〔202151号),实现对市州国资委监督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八是研究制定《湖南省国资国企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把加强企业法治能力建设写进《规划》,要求各监管企业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制度”“增强依法治企能力”“强化依法合规经营”“加强依法规范管理

(四)依法依规协调长丰集团破产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长丰集团破产工作进展顺利,预计20227月将完成破产工作。目前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召开。我们全程参与长丰猎豹破产工作,多次协调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立案;积极沟通永州市政府、长沙市政府、长沙经开区、湖南省地方金融办、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省税务局、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及时对接破产管理人;主动接洽潜在战略投资者,推动启动破产府院协调联动机制,促成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长丰猎豹破产事宜,有力推动破产工作开展,为长丰猎豹司法重整奠定基础,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能,积极推动国资国企事业发展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

为深入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落实落地,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更好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切实增强企业活力,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国资委分类授权放权清单(2021年版)》湘国资〔2021217)。此次授权放权清单,每项都要求条件明确、程序细化、权责清晰,确保可操作性,切实把授权放权真正落地落实;更加聚焦企业重点关切,确保增强企业的获得感,进一步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更加强调分类授权,根据各监管企业的功能定位、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等实际,将授权放权事项进行分类归并,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企业,确保授权放权精准到位。

(二)抓好总部机关化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全面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要求,制定出台了《省属监管企业开展总部机关化专项治理工作意见》(湘国资党委〔202137号)要求各企业精准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抓好整改落实,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注重从制度层面建立长效机制,紧盯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结合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其他改革内容综合施策整体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启动以来,各省属监管企业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启动整改,果断力行立改,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21630日,24户监管企业已全部完成《总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并报国资委备案。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特点,针对短板弱项精准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和评估反馈。我委法规处适时对总部机关化问题相对突出的重点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加强调查研究和效果评估,推动工作走深走实。

(三)依法做好协调服务,加快推进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湖南省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分三个阶段压茬推进。省国资委始终坚持一企一策、因企制宜,切实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通过深化改革推动企业不断做优做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湖南省商务展览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移交省国资委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函〔202159号)和《关于将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卫生健康委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集中统一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函〔202170号)文件精神,省商务展览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14户企业移交我委管理。报经委行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由我处会同资财处、产权处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工作统筹、清产核资和股权划转以及工商变更等相关工作,目前已按程序完成了接收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市州国资监管工作,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根据委党委会议要求,健全完善市州国资监管工作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市州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坚持正向激励,树立正确导向,重构评价指标,改进评价方法,形成良好的激励导向。我处制定出台湖南省市州国资监管工作评估评价暂行办法》,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情况、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情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情况、开展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和维护稳定工作情况6个维度对全省国资监管工作进行精准评估评价,并将评估评价结果通报各市州人民政府,加强了评估评价结果运用

三、加强法律监督审核,进一步夯实国资监管体系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报省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坚持主动作为,严把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关,继续开展委内规范性文件清理清查工作,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向省政府办公厅申请规范性文件发文立项3件。

(二)建立健全公平性与合法性审查相结合的法律审查把关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根据《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湘国资法规〔2016288号)文件精神,在委机关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平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相结合的法律审查把关制度,有序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公平性审查清理工作。同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报省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坚持主动作为,严把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关,继续开展委内规范性文件清理清查工作,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21向省司法厅申请规范性文件发文立项2件。

(三)积极参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湖南人民检察院牵头,借鉴其他先期试点单位的实践经验,组建我省第三方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省国资委联席会议召集单位之一。参与制定了《湖南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6份配套文件,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牵头组织对我省第一家国有企业的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对于推动在湘国有企业更加重视合规、依法依规经营具有重要的正向激励作用。

四、积极推动法治国企建设,指导依法治企工作成效明显

(一)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健全。一是重大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如湘投集团创建了覆盖整个集团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分级分层重大风险防控体系,形成了重大风险动态监督和责任机制;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制定了一套涵盖6类风险、18个项目、56个监控指标的企业风险分类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定期组织风险研判和评估;通过定期评估、动态监控、逐个化解,重大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数量呈持续下降趋势。截止202112月底,已分别下降至13个、34种,较2019年降幅分别高达71%91%突出重点,抓好法律风险防范。如海利集团抓实对外合作法律风险防控、重视劳动人事法律风险防控、抓细法律风险防控。

(二)法律审核机制不断加强。一是加强投融资法律审核,控制投融资风险。交水建集团参与了隆回县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耒阳大市至宜章段扩容工程等投资项目立项论证,参与集团重大投资合作项目谈判,审核投资业务合同20余份,提出评审意见30余条,提示法律风险;集团融资提供法律服务,审核法律文件20余份,严格把控融资、筹资法律风险。二是加强对制度审核把关,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如国资集团2021年度共制定或修订制度43项,并对党委会、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理顺了集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运行机制,提高了决策效率;制定《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等重大管理制度,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工集团出台了《法律事务管理办法》《项目合同管理办法》《关于明确项目经理部印章管理员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诚信合规手册》《国有企业代持民营企业股权法律风险识别及防范指引》《关于防范施工项目投资合作人表见代理法律风险操作指引》《商业承兑汇票收款法律风险防范指引》等。三是强化重大决策事项审核监督。如,兴湘集团按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法律审查的重大决策事项、合同性文本,未经法律审查,不得进行决策,不得使用公司印鉴。2021年下发《关于加强合同法律审查和用印内部控制的通知》,合同法律审查作为用印前置条件。四是加强合规审核,打造风险管控闭环。如黄金集团抓好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的合规审核,实现三项法律审核率均达到100%,确保企业各项改革于法有据,形成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控闭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全年集团审核规章制度61项,供应商、客户资质184份,招标文件38份。

(三)合同审查监督进一步强化。一是加强对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和执行监督。湘投集团开展集团合同管理检查,督促子公司完善合同管理流程和合同条款。2021集团本部合同法律审核率达到100%,推动二级子公司2021合同台账建立率达100%、合同合法合规审查率达96%,完成审查3万余份二是以合同管理为抓手,防范法律风险。如高新创投以合同管理为抓手防范风险,对签订的各项合同、协议条款严格把关,按层级逐级审批,审核修订完善各类合同协议305份,努力将法律维权从亡羊补牢变为防范未然。此外,定期对集团各二级公司备案合同进行抽检,及时发现问题,敦促整改到位。三是推进合同文本示范化、合同条款格式化,提高合同审核质量与效率。如华菱集团通过推进实施合同文本示范化、合同条款格式化工作,提高合同审核质量与效率。2021年对涉法文件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300余份次,提出建议意见500余条;指导帮助子公司制订示范合同文本50余份。送审合同法律把关率100%、法律风险发生率为0,做到法律风险可防可控,合同管理制度有效落地。四是加强合同文本审核,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如黄金集团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合同文本的审核把关,集团及各子公司累计签订各类合同已达9879份。通过对签订合同文本的制定、审核、把关,大大降低了法律风险。同时,持续关注业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以合同管理为抓手,积极配合业务部门防控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五是强化对合同的全流程管理,有效防范合同风险。如高速集团制定下发标准合同27份,对已签订合同进行定期清理和检查,共整理非正常履行合同206份,规范非正常履行合同112份,进一步规范合同签订流程。全年共审核合同文本750份,并出具法律意见书780份。如国资集团严格规范经济合同审核流程,集团总部全年共法审经济合同120份,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率达到100%,全年未出现因合同不规范引发法律纠纷问题。六是借助外脑,强化合同审查。如轻盐集团会同外聘律师累计完成了合同及书面文件审查共计165次,并出具独立的审查或法律意见书。如湘科集团把好合同前置法律审查关,对重要合同、协议要法律顾问机构审查并出具的法律意见积极抓好标准合同文本库的推广工作。全年集团审查合同82份,审查率达到100%子公司合同审查率均达到100%经过5轮的文本审查修订,形成了包括购销、技术研发等12大类共90种合同文本。如兴湘集团出具书面法律意见110份,其中审查合同、协议191份,审查决策材料35份,重要规章制度34份。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决策文件和重大合同法律审核率达到100%海利集团开展合同及各类对外文件的法律评审3322余份,涉及金额60.18余亿元(不含投资合同),提出修改建议826条;参与公司对外投资等重大专项工作,解答各类法律咨询40次,出具法律意见书10。各子企业开展合同评审合计6217份。


(四)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能力不断提高。湘电、高新创投交水建、兴湘、高速、国资公司等企业积极应对各种法律诉讼纠纷,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一是积极主动维权,成效明显。如高新创投9个适格主体累计主动维权类案件113件,维权金额合计18.15亿元,累计维权回款5.34亿元,本年度维权回款1.21亿元。二是积极处置重大案件,维护大局稳定。如湘投集团妥善处置徐四顺案3.57亿元的债权本金,持续跟进新化农商行徐四顺案利息执行后续工作,协调研究解决返还利息问题,及时有效的风险处置措施,确保了不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了集团和新化县的大局稳定。三是积极化解诉讼风险,确保资金链安全。如湘电集团全年办理应诉案件61件,涉案金额1.94亿元,采取灵活务实的应诉策略,尽最大可能维护公司自身权益,确保企业资金链安全。2021年累计办理非诉讼事务185起、专项法务工作68起、协助执行案件16件、破产债权申报30起。四是采取灵活多样手段,案件管理效果明显。如华菱集团2021年度诉讼纠纷案件同比减少15%左右,案件胜诉率达97%同比提升了12%。代理承办和组织协调安石案、长虹案等纠纷业务39起,通过以股票质押、先还再解等手段和措施,全年累计追回款项6.536亿元、避免损失风险0.579亿元五是加强案件管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兴湘集团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少国有资产损失,集团定期分析整理诉讼案件情况。截至2021年底,集团所属各级单位存量案件(含仲裁)共66起,同比减少30%

(五)案件管理模式创新成效显著。一是推行自主应诉、双线管理、繁简分流的工作机制。湘投集团法律案件采取集中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即集团本部法律案件由集团法务风控部工作人员应诉处理,既节省律师费用,又取得了比外聘律师更好的办案质量与效果。对子公司重大案件进行备案,建立重大案件参与和跟踪机制,指派专人跟进和支持。2021年累计处理案件55件(含诉讼和仲裁),同比下降3.5%二是加强案件存量清查。如黄金集团对集团近三年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进行了清查;指导处理案件20件,涉案标的达11871万元,胜诉率92.31%三是加强对案件调度分析。如高速集团加强案件调度,2021年召开案情分析调度会60余次,对重大诉讼案件的律师选聘、诉讼方案进行管控和指导,对案件和纠纷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2021年累计结案金额28.1亿元,为集团挽回经济损失22.5亿元。

五、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国企深化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牢牢把握出资人机构的职责定位,从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出发,建立起了严谨周密的信访维稳制度框架,并完善内部工作流程,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一年来,紧盯重点问题,积极排忧解难。针对长丰猎豹公司破产案件和韩资企业法律诉讼案件,从法律制度涉外政策上作出正确法律判断和定性,先后数十次与省委政法委、高级法院省外事办、长沙市中级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和长沙市政府、永州市政府进行沟通协调,为最终依法依规解决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稳妥处理了杨某某行政诉讼案所有救济程序,驳回杨某某的诉求,维护了出资人形象、及时化解矛盾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协调指导处理省属监管企业各类重大法律诉讼案件,多次向各级政府机关协调沟通,多次到各级法院沟通协调企业重大诉讼案件,切实为企业缓解压力,赢得时间和空间。

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树牢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

根据国家的两纲要一规划湖南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工作部署,我委高度重视对工作人员依法监管、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提升,注重培养本委工作人员的法定程序和规则意识,强调对法治的敬畏之心,明确了本单位领导干部日常法律学习制度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深入推进企业领导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机制,切实提升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我委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认真落实学法制度、邀请教授讲座、律所讲座、参加会议培训等途径,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学习培训配合国务院国资委开展法治讲堂学习培训,共组织企业法务工作人员近300人次参加期视频会议,认真学习了民法典、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强化年等专题法律知识讲座,增强了企业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取得了积极成效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精神,加强宪法宣传,弘扬宪法精神;在省属监管企业中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学习活动;在国资委系统组织开展《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学习;组织开展2021年度委机关普法考试工作,参与率100%、通过率100%,进一步提升委机关干部法律思维和法治意识。全面推进企业普法考试工作,营造依法治企良好氛围;选派我委从事法律工作专岗的同志参加国务院国资委主办的国资系统政策法规工作培训班、省司法厅组织的法治大讲堂培训学习,等等。通过学习,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治企。

七、做好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做好普法工作,制定了普法规划。依托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采用电子屏滚动宣传、推介企业知识产权成果等方式,加强普法教育工作。此外,我委通过官网上的政策解读规范性文件等栏目进行法治信息互动交流和普及,加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国资国企政策法律的宣传力度,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及重大事项的政策解读,切实加强了宣传力度,扩大了宣传影响,力促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普及了社会公众对国资国企改革知识的认识和理解,为深化我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八、下一步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依规、深化改革,推动国资监管职能转变,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委机关依法行政,强化指导监督工作,为推动我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献良策、强保障、做贡献。

(一)坚持依法履职,深化法治机关建设。一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法治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八五普法要求,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增强机关干部依法行权履职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二是强化依法监管意识,提高履职能力水平。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定期开展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推动制度刚性约束和有效落实。三是强化业务融合,提升监管合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借助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大数据系统,推动法规与财务、产权、投资等业务工作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风险共防。四是适时出台合规指引,指导企业合规体系建设。以落实《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强化年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契机,适时出台《省属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推动省属企业加快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五是探索典型案件会商研究制度,强化案件指导监督。将案件多发行业、企业为工作重点,加大指导力度,定期组织重点企业开展典型案件会商研讨,防止共性案件反复发生。六是积极参与涉案国有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机制相关工作,推进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深入发展。

(二)坚持依法治企,加强法治国企建设。是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治工作机构、完善法治工作专业队伍。二是不断深化依法治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审核把关机制,通过列席党委会、董事会,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加强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法律审核把关。三是着力强化风险防范。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法律审核工作机制,确保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3100%的目标。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加强法律审核把关,形成制度制定、执行、评估、改进工作闭环。四是深入推进合规管理。推动企业全面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建立合规管理组织架构、设立合规委员会,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总法律顾问牵头的合规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合规管理三道防线五是深化纠纷案件管理。通过对典型案件的解剖麻雀,及时发现管理问题,堵塞管理漏洞,推动以案促管、以管创效。指导企业加强外聘律师管理,建立过程监管、结果评价、定期考核机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湖南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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