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资委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根据省依法治省办《关于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函》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对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对2021年工作进行认真研究。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总体要求,在依法履职、完善制度、转变职能、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等方面认真抓好法治建设,坚持依法监管、依法行权,推动依法治企、依法经营,国资国企改革不断深化,国企运营质效明显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显著增强,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主要工作
(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积极推动国资国企改革事业发展
1、着力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法治力量建设。着眼依法监管、阳光监管,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委党委中心组学习及工作要点,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历次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确保国资监管工作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运行。
2、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积极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文件对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在把握法律政策底线的基础上,精简监管事项36项,其中,取消事项21项、下放事项11项、授权事项4项。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省国资委“一专二不”的职责定位(专司国资监管,不承担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进一步厘清国资委与企业的权责边界,强调清单式监管、法治化监管、信息化监管。
3、科学界定职责定位,构建国资监管体系。为依法维护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对现有权责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汇总,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分类清理,制定了《湖南省国资委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将现有监管事项,依据出资人主要职责和国资监管要求,总共归并为9大类别、31项权责事项(共计42子项权责事项),进一步厘清了出资人权责界限,优化了履职流程,明晰了工作程序。
4、积极解决政企政资分开工作遗留问题。我省“政企分开正资分开”改革启动后,首轮企业划转中有94户企业脱钩移交省国资委管理,41户企业依法退出,2户企业实行委托监管,共涉及资产总额5467亿元、净资产3738亿元、企业职工43000人。完成企业移交管理相关手续后,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做好中央巡视组对于“党政机关办企业”问题的督查工作,做好上一轮政企政资分开工作的查、漏、补、缺,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党政机关办企业问题整改落实的有关情况》;督促移交企业尽快办理产权、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与省工商局联合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解释》;认真细致做好“两分开”遗留问题处理,妥善处理了上轮“两分开”企业有关股权纠纷、人员安置、资产处置等问题。
5、协助做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根据《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3号)精神,积极配合省财政厅规范开展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本轮共脱钩移交企业79户。为加快完成接收工作,我委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确立了“先对接协调,后清产核资,再分类处置”“三步走”工作原则,认真做好脱钩移交的各项协调服务工作。目前,企业脱钩移交进展顺利,已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和尽职调查,部分企业还进行了改制重组。
(二)强化底线思维,全力推动监管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
1、2019年委党委在部署全年工作安排时,明确提出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一项助推国资国企改革的重大专项任务加以推进。同年2月举办了一期“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各监管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共计130余人封闭式参加集中学习讨论。专题研讨班的举办,在全国省级国资系统中走在前列,同志们普遍感觉到武装了头脑、凝聚了共识、明确了思路,增强了履职尽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的政治责任。
2、为把这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委党委于3月份专门印发了《省属国有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责任分工、组织领导及实施步骤等具体工作,并明确实行一把手挂帅、指定专门处室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从十二个重点领域进行了责任细化分工,要求各职能处室分别系统进行摸排调研并建立专门工作台账。根据我委统一安排部署,各监管企业强化责任担当,迅速行动,精心谋划,均成立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排查研判,积极采取有效举措做好化解工作。各监管企业排查涉及风险点502项(其中重大风险共159项),我委专门形成了《关于防范化解国有企业重大风险的调研报告》、《监管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台账》。
3、2020年4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委印发了《关于深入研判形势强化应对举措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属各监管企业主动作为,化危为机,发挥国有企业在“六稳”工作中的带头示范作用,把应对经济下行压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头等大事抓好抓落实。
(三)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国资监管基础
1、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报省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坚持主动作为,严把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关,开展委内规范性文件清理清查工作,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向省政府办公厅申请规范性文件发文立项。
2、建立健全公平性与合法性审查相结合的法律审查把关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根据《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湘国资法规〔2016〕288号)文件精神,在委机关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平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相结合的法律审查把关制度,有序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公平性审查清理工作。
3、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完善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筛选、发布、宣传机制,推进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推送平台建设,扩大以案释法社会影响面。通过官网上的“政策解读”、“规范性文件”等栏目进行法治信息互动交流和普及,加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国资国企政策法律的宣传力度,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及重大事项的政策解读,切实加强了宣传力度,扩大了宣传影响,普及了社会公众对国资国企改革知识的认识和理解,为深化我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4、开展制度汇编工作。为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的职能转变,以规范性、实用性、适时性为原则,组织编印了《国资监管与国企改革政策法规汇编(2020版)》,收录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国资委以及相关部委,湖南省委、省政府和湖南省国资委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共计100余件规章制度,内容涉及国企党建、国资监管、国企改革等领域,促推全省国资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践行依法监管、依法治企、依法经营理念。
(四)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依法监管成效明显
1、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聘请了人和人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委的常年法律顾问,建立起了以我委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为主体与社会中介机构相结合的法律风险防线。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根据《湖南省国资委关于组建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推优备选库的通知》要求,对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进行更新,重新公布我委2019年度法律中介机构推优备选库入选名单102家。
2、2020年7月,为加大对国资监管政策法规审核把关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审核在国资监管与国企改革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经委主要领导同意,组建了湖南省国资委第一届法律审核委员会,成员由委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公职律师、企业法务人员及委法律顾问单位专职人员组成,专门负责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重大法律事项的独立审核把关,这在全国国资系统中属于首创之举。
(五)积极推动“法治湖南国企”建设,指导依法治企工作成效明显
我委承担着推动法治国企建设的重要职能,近年来,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引导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依法治企的各项重要部署,积极推动“法治湖南国企”建设,企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明显增强。
省属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大部分企业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建工、兴湘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向重要子公司延伸,建立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法律事务管控模式。其中,建工集团二级子公司总法律顾问均已配备到位。兴湘集团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向重要子公司延伸的同时,明确将总法律顾问纳入公司领导班子。同时,各监管企业不断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法律顾问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企业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达到87%。一批重点企业湘投、兴湘、海利、交水建、黄金、湘煤、湘科、国资公司等规范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均达到100%。
(六)强化法治政府意识,提高依法监管能力
1、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工作部署,我委高度重视对工作人员依法监管、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提升,注重培养本委工作人员的法定程序和规则意识,强调对法治的敬畏之心,明确了本单位领导干部日常法律学习制度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深入推进企业领导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机制,切实提升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我委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七五”普法期间,我委印发了系统内普法规划,下发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实施意见或方案,制定了普法工作年度计划、责任清单、以案释法等制度,做到了年初工作有计划部署,年中有督促检查,年底有总结考核。近年来,通过认真落实学法制度、邀请教授讲座、律所讲座、参加会议培训等途径,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学习培训。配合国务院国资委开展法治讲堂学习培训,共组织企业法务工作人员近600人次参加十一期视频会议形式的专题法律知识讲座,增强了企业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取得了积极成效。选派我委同志参加国务院国资委主办的国资系统政策法规工作培训班、省司法厅组织的法治大讲堂培训学习,等等。通过学习,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治企。
3、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精神,加强宪法宣传,弘扬宪法精神,我委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安排集中学习。在省属监管企业中组织、开展“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活动,并向省委法治办推荐国资系统优秀作品。先后组织省属监管企业积极参与“我与宪法”微视频创作活动,企业报送作品共计30余件。其中由省委法治办选送的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品“为难老百姓,就是为难我们自己”与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作品“弘扬宪法精神,交通设计人的坚守”获得全国优秀奖。
(七)做好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1、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普法形式,深入挖掘传统宣传载体的内在潜力,通过开设专栏、刊物、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创新普法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紧密结合疫情防控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各监管企业以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为根本点,不断提升企业依法防控疫情的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着力通过各项法治方式和手段,动员凝聚法治力量阻击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3、全面开展《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工作。《民法典》出台后,委党委率先进行了集中学习,并明确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组织委机关干部和省属各监管企业参加了国务院国资委举办的第二十九期、第三十期法治讲堂(主题分别为民法典解读及民法典物权篇解读)。各监管企业也积极响应,分别聘请省内知名学者、专家、教授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法典培训。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系列决策部署为指引,依法依规、深化改革,推动国资监管职能转变,大力推进“法治湖南国企”建设,加强委机关依法行政,强化指导监督工作,为推动我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献良策、强保障、做贡献。
(一)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资监管职能转变。适应国资监管职能转变、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新形势,继续做好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突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切实转变监管方式,构建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修订完善省国资委权力和责任清单、授权放权清单以及境外投资、与民营企业合作、非主业投资、融资性贸易等禁止性目录,切实保障国有企业规范有序运行。
(二)进一步加强“法治湖南国企”建设。一是在省属监管企业中深入开展“合规体系”建设。通过大力推进合规文化体系建设、合规制度体系建设、合规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合规日常监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依法治企、依法经营能力和水平。二是继续深入推动以总法律顾问为重点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落实、落地,大力推进企业组织体系、业务领域、工作机制的深刻变革。健全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确保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3个100%的目标。三是指导企业妥善处理好改革创新与依法合规的关系。坚持改革与法治两翼齐飞、双轮驱动的原则,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法治助力改革行稳致远,解决部分企业中存在的抓改革和抓法治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四是做好普法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学法、用法,重点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学法守法用法,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五是加强法律纠纷案件指导。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重大法律纠纷,帮助企业依法维权,有效防控法律风险。
(三)进一步提升机关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采取讲师团讲课、将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列入党委中心组、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等方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机关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完善学法制度,把法治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适时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推动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三是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定期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实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四)加强市州指导监督服务工作力度。着力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继续探索省市国资监管工作联动共进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指导市州进一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覆盖。注重上传下达,及时总结交流市州国资监管的好做法、好经验,扩大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及时传达贯彻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加强对市州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把关,帮助解决国资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湖南省国资委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