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要求,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委预决算报告等资料,我委对2017年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我委是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职责是:
1、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根据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与产权(股权)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加强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负责归口组织协调全省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工作。
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省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对市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8、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9、指导、监督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10、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编委核定,2017年我委内设职能处室17个:办公室(党委办)、审计稽查处、政策研究室、法规处、业绩考核与分配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产权管理处、规划发展处(湖南省企业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局)、改革改组处、监事会工作处(湖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安全维稳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干部部)、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宣传与群众工作处(党委宣传与统战部)、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驻委纪检组;直属事业单位2个:监事会技术中心、信息中心;代表省政府向30户省属重要骨干企业派出监事会,设立监事会办事处8个:监事会一办事处、监事会二办事处、监事会三办事处、监事会四办事处、监事会五办事处、监事会六办事处、监事会七办事处、监事会八办事处;下属进行预决算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湖南省二轻行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后勤保障中心(参公事业单位)、湖南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干部培训中心(参公事业单位)、湖南湘绣博物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三)人员编制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底,我委现有编制数191名,其中行政编制136名,事业编制48名,工勤编制7名。实有在职人员168人,离休人员6人,退休人员156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经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的省级预算部门批复,我委2017年收入预算4834.8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支出总预算483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398.5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805.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1.17万元);项目支出1189.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6.84万元)。
(二)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2017年我委总收入12000.1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83.56万元,占78.19%,其他收入52.48万元,占0.44%,上年结转结余2564.13万元,占21.37%。总支出10819.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01.25万元,占60.09%,项目支出4318.55万元,占39.91%。
(三)2017年支出分类及管理情况
1、基本支出管理
基本支出系保障我委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17年基本支出6501.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82.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41%;商品和服务支出2456.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7.79%,其中1781.84万元为2016年监管企业年报审计费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31.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33%,其他资本性支出30.48万元,占基本支出0.47%。
我委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直部门正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编足、编实基本支出年度预算,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数的规定的政策标准进行编制,足额编制人员经费预算,不留缺口,公用经费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根据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及单位实际开支水平足额编制。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我委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情况安排支出,全年无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补贴、奖金的现象,未以任何名义违规发放个人补助,全年支出基本保障了正常运转。
2、项目支出管理
项目支出系我委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全部为业务工作支出。主要用于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及经常性监督管理指导、省属企业的战略重组、结构调整等改革发展经常性业务支出、省国企改革协调办事机构的运行费以及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办案经费。2017年项目支出4318.5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147.8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2.89%,其中2053.11万元为2017年监管企业年报审计费用;其他资本性支出114.0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6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056.62万元,主要为转拨省财政厅下拨企业专项资金指标,占项目支出的24.47%。专项支出管理严格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意见》的规定,将各项目支出整合为业务工作专项经费。硬化预算约束,年初做好预算执行准备计划工作,在保证基本支出预算后,结合我委职能职责和发展规划,按照轻重缓急情况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科学规范设置项目,建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机制,突出重点聚集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重点工作。同时加强全过程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实施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我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指标170.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7万元,其中包括追加省级领导公务用车购置费2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50万元。
2017年我委“三公”经费决算支出142.8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6.61万元,其中包括省级领导公务用车购置费2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35.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年初预算 | 决算支出 | 超预算(负数为节约) | |
金额 | 占比(%) | |||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 50 | 35.12 | -14.88 | 29.76 |
二、公务接待费 | 49 | 1.15 | -47.85 | 97.65 |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17 | 106.61 | -10.39 | 8.88 |
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 71.02 | 60.64 | -10.38 | 14.58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45.98 | 45.98 | 0 | 0 |
合计 | 216 | 142.98 | -73.02 | 33.8 |
2017年我委“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73.02万元,降低33.8%。主要因为:一是我委出台了《湖南省国资委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公务接待经费流程和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浪费条例》,严格“一函两单制”,先审批后接待,无公函不予接待,严格接待标准,严肃接待纪律。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各项规定,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制度,财务统一定点结算,费用明细单车核算。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三是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不接受或变相接受监管企业的资助,无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情况。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评价情况
对照湘财绩〔2018〕3号文件规定的考核指标,我委从预算编制、预算配置、预算执行和管理等方面对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算配置指标
2017年,我委编制数198名,实有在职人员168人,在编制控制范围内,在职人员控制率为87.95%。“三公”经费本年预算数216万元,上年预算数208.5万元,扣除省级领导公务用车购置费28万元,减少9.83%。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控制较好。
(二)预算执行指标
2017年年初部门预算4834.84万元,年中追加预算4538.72万元,全年收到财政拨款指标9373.56万元。剔除政策性追加人员经费因素1090.59万元(其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提标补助150.25万元;绩效考核奖励及综治奖701.25万元;抚恤费66.28万元;物业补贴29.94万元;职业年金及养老、医疗保险143.87万元);剔除转拨企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1134万元;剔除按年度下拨的国资监管中介费用2053.11万元;剔除代付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161万元,预算控制率为2.07%。我委所有支出均严格控制在了预算范围之内。2017年无新建楼堂馆所情况。
(三)预算管理指标
2017年我委预算管理各项指标控制较好。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674.73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805.24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83.79%(剔除了2016年监管企业年报审计费用 1781.84万元)。“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142.98万元,预算安排数为216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66.19%。总体来说,我委执行《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政策是比较到位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预算管理:
1、规范管理委机关财务
2017年,我们修改出台了《湖南省国资委财务管理制度》、《湖南省国资委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湖南省国资委会议费管理办法》、《湖南省国资委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四个制度,进一步细化了财务经费管理原则、流程和程序、经费审批的权限;细化了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和差旅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了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细化内部管理,严格审核审批,成效显著。具体表现在:一是实行“事前呈报、一事一报”制度,确保经费支出的事前控制;二是严格审核审批,严控经费支出。严格审核原始单据,要求发票合法合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账;严格审核经费来源,根据部门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进度,核实每笔报账申请的经费来源,无预算的支出不予报账;严格审核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没有按规定及程序审批的不予报账;超出预算限额和相关经费标准的不予报账。
2、从严控制各项经费,尤其是“三公”经费支出
实行重点管控,确保“三公”等经费只减不增。一是规范我委公务接待管理,完善我委公务接待制度。严格“一函两单制”,即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无公函、无事先审批的公务活动不予安排,严格按标准接待,不允许大吃大喝,不得上高档酒水和菜肴。2017年公务接待费大幅度下降,仅1.15万元,比2016年16.42万元下降了93%。二是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从严从紧控制因公出国(境)人数和批次。2017年决算为35.12万元,比2016年49.18万元下降了28.59%。三是我委严格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一车一卡的制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核算到车,有效控制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的支出。
3、认真落实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按照统一要求和部署,我委分别2017年2月23日在委门户网站公开了2017年部门预算,于2017年9月1日在委门户网站公开了2016年部门决算,按时完成了部门预决算的公开工作。
(四)履职效益指标
1、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明显加强。全力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国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班子建设,配合省委组织部对18户省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交流调整,全面推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省属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模版》《省属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模版》,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指导监管企业全面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制定了《关于省属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组织开展了监管企业党委书记抓党建现场述职评议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召开了全省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现场会,开展了“千名支书进党校”活动,创建党员先锋岗2156个、党员责任区2273个,开展党员立项攻关1252个,成立党员突击队1985支。加强宣传引导,在红网、时刻新闻客户端开设了“国企频道”,创建了“湖南国企党建网”“湖南国企党建APP”,全年在湖南日报、红网等主流媒体发布宣传报道200多篇,人民日报头版头条报道了《湖南国企改革立足实体更实主业更强》;完成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九个方面的课题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着力开展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六涉”专项整治、纠“四风”专项整治;配合完成委纪委改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的重大改革,推动省属企业巡视巡察全覆盖。加大巡视整改力度,省国资委党委制定了116项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抓落实;配合省委巡视组对2户企业开展了机动巡视,指导督促企业加强整改落实,同时确保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稳定。
2、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企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始终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企业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推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制定了《优化省属国有资产与债务结构实施方案》,指导督促企业减少有息负债和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2017年监管企业整体资产负债率降至65.9%、同比下降3.8个百分点,有息负债2629亿元、同比下降4.6%,支出财务费用104亿元、同比下降6.6%。启动“僵尸企业”处置,出台了《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完成10户“僵尸企业”的处置。华菱集团提前完成钢铁去产能任务;湘煤集团累计关闭矿井9对,化解煤炭过剩产能122万吨/年。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加大市场拓展力度。中联重科开发新一代4.0产品,全年有24款智能化4.0系列产品推向市场;长丰集团猎豹CS9新车型发布上市、CS9EV成功下线,全年实现产销整车13.6万辆、同比增长40%以上。着力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华菱集团采取系列措施减员增效,钢铁主业减少近2000人,湘钢、涟钢劳动生产率达到年产钢近900吨/人,进入行业先进水平。
3、推进五项重点改革,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召开了全省深化国企改革工作推进会,部署公司制改制、压层级减法人、资本布局优化与企业重组整合、“僵尸企业”处置、分离办社会职能五项重点改革。建立了国资国企改革双周调度会议制度、委领导挂点联系国企改革工作制度、委领导督导市州国企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制度,明确了企业、市州的改革任务清单。制定了《省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与企业整合重组总体方案》及2017年实施计划,整合4户企业组建了担保集团,整合9户企业组建了现代农业控股集团,完成发展集团对安居投、黄金集团对稀土集团、兴湘集团对新物产、包装、国立等共计5户企业的重组整合。监管企业公司制改制任务全面完成,管理层级全部压缩至3级以内,减少法人单位96户。推动长丰集团、海利集团等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启动5户二级企业开展首批员工持股试点。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取得积极进展,81户中央及中央下放企业、省属企业的376个项目,已启动367个、占总任务的97%,其中省属企业供水供电分离移交任务已基本完成。
4、聚焦实体经济发展,企业转型升级步伐明显加快。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努力做到实体更实、主业更强。制定了《省属监管企业聚焦主业工作推进方案》,逐户明确企业的发展定位,规定每户企业的主业不能超过3个,对监管企业所属酒店、房地产、金融、投资等10类资产进行了清理。指导支持华菱集团聚焦主业发展实体经济,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09.8亿元,成为首家年销售收入过千亿的省属企业;长丰集团回归整车主业,获得了整车生产资质和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全年实现利润8.8亿元、同比增长65.5%,重新进入中国制造企业500强;轨道交通集团构建磁浮研发、设计咨询、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上中下游产业链,打造以磁浮交通为代表的轨道交通产业集群。抓产业联盟促发展,长丰集团、湘电集团、金杯电缆等企业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建工集团、华菱集团、远大住工等企业组建国际化基建产业联盟。
5、加快创新发展开放发展,企业创新能力和开放水平明显提高。鼓励和支持企业发挥创新主体地位作用,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华菱集团加大科研投入,全年投入研发经费21亿元以上,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兵器集团与北京理工大学合作建立兵器科学院士工作站,与国防科大合作建立智能轻型特种装备工程技术中心;交水建集团2017年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建设奖44项,依托矮寨大桥的“山区大跨度悬索桥设计与施工技术创新及应用”获集团第9个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发挥我省“一带一部”区位优势,华菱集团、建工集团、黄金集团、中联重科等已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达成合作意向或签署正式协议的项目达70多项。中联重科产品销售覆盖“一带一路”沿线31个国家;黄金集团参与南非、巴西、智利等国的黄金有色金属资源开发;建工集团联合部分金融机构和省属国企、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湖南省“一带一路”产业促进基金,总规模200亿元,将为我省企业“走出去”提供资金支持。
6、转变监管职能和方式,国资监管体制机制明显优化。完成省本级政企政资分开工作,25个省直厅局下属的138户企业实现“两分开”,其中93户企业移交省国资委管理。转变国资监管职能,拟定了《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制定了出资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履职流程,明确精简国资监管事项共41项、占原监管事项的29.3%。加强监事会监督,实现了对省管国有企业(不含文化、金融)外派监事会监督的全覆盖,省派监事会全年提交年度监督检查评价报告、专项检查报告等共计119份,揭示问题和风险854条。增设了审计稽查处,加强出资人审计监督、效能监察和企业风险管控;探索纪检监察与监事会监督相结合的改革试点。加大综合绩效考核力度,出台了《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强化追责问责,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出台了《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办法》。
7、2017年国资系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省国资委采取“一拖二”的模式对平江县三墩乡车田村和公平村实施驻点帮扶,对新宁县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常态化联点督查,归口管理19户监管企业驻村帮扶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建工集团以“零利润”承担了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任务,已完成42个县174个安置点建设任务,为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了重大贡献;交水建集团在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湖区砂石科学有序开采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建工集团、华天集团、交水建集团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以实际行动彰显国有企业的责任担当。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完成率有待提高
2017年,预算完成率较2016年有大幅提高,提高了21.57个百分点,为96.69%。但仍存在因年初预算未规划好,指标结余过多,如监事会差旅费指标结余100万元,影响预算完成率。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情况。
(二)财务信息质量有待加强
2017年,在日常财务核算中,我们尽量按业务实际情况划分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做到了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较为准确和清晰,但因我委项目支出基本也是保障业务工作日常运转,与基本支出无明显区别,因而存在指标混用的现象。
(三)政府采购有待进一步规范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够科学,质量不高,有部分采购任务2017年在政府采购系统中申报了计划,但实际执行不到位,政府采购程序还需进一步规范化。2017年政府采购实际执行率为96.97%。
五、改进措施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的收支预测科学编制预算,积极向财政汇报申请,预算年初一次安排到位,避免年中大幅追加以及超预算。同时在编制预算项目时与上年核算科目结合起来,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支出,避免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在预算执行进度中,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的推进,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压减年末结余资金规模,提高预算完成率。
(二)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设置支出科目,规范财务核算,完整披露相关信息。
今后,我委将进一步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实现绩效管理目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主办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府网站标识码:43000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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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省国资委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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