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郴州市审计局和郴州市国资委联合下发《郴州市审计监督与国资监管贯通协同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与国资监管贯通协同,提升国有企业监督效能,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办法,双方建立计划协同机制,在拟定年度审计或检查计划时,要充分征求对方意见。建立审计业务协同机制。市审计局在实施市属国有企业审计前,向市国资委了解企业情况,市国资委协助收集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市国资委在开展企业重大专项检查、内部审计工作时,市审计局予以支持。建立审计成果协同机制。双方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审计和专项检查意见和结果并相互通报。建立整改协同机制。市审计局在实施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时,将企业落实市国资委专项检查或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市国资委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专项检查、企业绩效考核内容,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联合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建立日常协同工作机制。双方明确协同工作对口科室,建立例会制度,及时交流、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协商双方协作配合中出现的政策性、专业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