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防范和控制融资风险,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合理选择融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长沙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和文件精神,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融资行为和融资担保管理的通知》。
规范融资行为。《通知》对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应遵循的原则、融资事项的决策权限、须报批事项应报送的文件资料、融资方案主要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融资中介机构选聘方式、融资禁止事项等进行了明确。
规范融资担保。《通知》规定了市属国有企业融资担保应遵循的原则和融资担保规模,严禁对自然人及集团外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严禁对参股企业超股比担保。
规范融资报告。《通知》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对于融资行为和融资担保情况应及时报送融资分析报告、年度融资计划、融资担保执行情况、年度担保计划等。
(长沙市国资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