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国资委出台办法 推动实现监管国企员工收入能增能减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gzw.hunan.gov.cn 时间:2019年12月04日 15:32 【字体:

为进一步适应市管国企市场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湘潭市国资委日前印发了《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

据了解,建立激励与保障相结合的市场化分配机制,实现收入能增能减,是国企“三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市国资委2015年8月印发的《湘潭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调控了企业工资总额,理顺了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关系,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但收入分配机制单一、收入能增难减等问题仍然存在,制约了企业改革发展。

此次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共有8个章节、四十二条内容。与原来执行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相比,主要有8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工资总额纳入范围有变化,企业负责人薪酬进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和退休人员工资原则上不进入。二是工资总额确定方式有变化,每年度由企业依据上级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围绕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结合全省工资增长调控目标,依法编制工资总额预算,经市国资委备案(核准)后予以确定。三是实行分级管理,市国资委依法制定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监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自主决定企业内部薪酬分配。四是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分类管理:竞争类企业原则上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功能类和公益类企业原则上实行核准制管理。五是探索了周期管理,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的企业,或者处于初创期、重大战略调整期、重组改制等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经批准可探索实行跨年度周期工资总额管理,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六是完善了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原则,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效益联动、劳动效率对标和工资水平宏观调控等三个决定机制,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效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七是建立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每年定期将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相关信息向社会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八是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市国资委将工资总额管理纳入出资人监管以及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监督检查范围,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中长期激励计划以及实施方案等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民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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