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国有企业公司章程。这是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重要举措。
5月9日,湘潭市委组织部、湘潭市国资委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党章的通知》的通知,就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这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调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对照中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严控工作中的风险点,加强正面引导,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将市属国有企业章程修订到位,9月底之前将国有企业二级及以下的公司章程修订到位。
通知强调,要强化督促检查,严格审核把关,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验收一户销号一户。把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情况纳入县市党委书记、国资委党委书记和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强化工作问责,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