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资党委〔2007〕53号
省属监管企业党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为推动国有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3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06〕21号)的要求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省国资委系统企业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国有企业党委是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是公司党组织的领导机构,领导企业党的全面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二)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一个重大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在新的形势和历史条件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改革的精神探索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努力实现企业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是企业党组织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三)企业党委必须坚持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坚持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服务;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党的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人才的机制相结合、从严治党与依法治企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发挥职工民主管理作用与维护企业领导人员依法行使经营管理职权相结合;以加强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为关键,以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机制为重点,把维护出资人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统一起来,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四)企业党委必须坚持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总体目标是:努力把企业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成为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强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主要任务是:
1、建设一个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致力于为国有企业建功立业,得到广大职工群众衷心拥护的企业领导班子。
2、建设一支经得起困难和风险考验,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
3、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科技知识和劳动技能的职工队伍。
4、建立一套符合企业实际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保证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工作机制。
5、形成一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
二、职责和基本任务
(五)企业党委的主要职责: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2、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3、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4、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5、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六)企业党委的基本任务:
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任务,也就是企业党委的基本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组织设置与保障
(七)依据《公司法》在国有企业中设立党组织。党员人数在100名以上的企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企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100名或50名,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八)改制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要与企业改组、改制同步进行。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步组建、改建或更名党的基层委员会。企业内部的党组织设置,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产权关系和组织形式变化不大的,可对内部设置作适当调整;产权结构、管理体制和隶属关系变化较大的资产重组型企业及新建企业,应及时新建党组织。
(九)改组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关系。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仍按原隶属关系不变。企业总公司﹙集团﹚与子公司党组织的上下级关系,同地域的,一般应以资产关系为纽带来确定,按照“谁控股谁管党组织”的原则,做到管经营者、管资产、管党组织相结合;跨地域的,其党组织一般实行属地管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以属资、属地、属条或属业等方式实行垂直或双重领导。
(十)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至5年。任期届满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上级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十一)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一般1至2名。党委委员职数,应根据企业规模和党员人数而定。一般设委员7至11名,由党委负责人、符合条件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不包括外派监事会)主要成员和少量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委委员一般应有3年以上党龄,应有下一级党务和行政两个方面的工作经历。担任党委委员的中层管理骨干可比照享受副总经济师(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待遇。
(十二)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企业纪委在同级党委和省国资委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每届任期和同级党委相同。纪委设书记1名,委员一般3至5名。纪委书记一般由党委成员兼任。纪委书记可兼任监事或监事会主席(不包括外派监事会)。纪委书记兼职过多的,设1名专职副书记。纪检机构视企业情况配备工作人员,与企业监察机构合署办公。
(十三)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中要有“党组织”一章,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职责、机构编制和经费。党组织的工作机构纳入企业管理编制,党组织的活动经费按本企业年度标准工资额的0.5—1%列入企业财务计划,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并应得到保证。党员人数较多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党委一般应设立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党委办和行政办可合署办公。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分设,也可以设一个工作部门,内部实行分工。党员人数少的企业可建立复合型工作机构。
(十四)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和讲求效率的要求,建设一支年龄梯次合理、党政工作协调、岗位能力兼容的精干的复合型党务工作者队伍,党务工作人员按职工总数的1%配备。要努力提高党建工作的专业水平。按照“受人尊敬、令人向往”的要求,由组织配置的党群工作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同薪同酬责任考核。党群工作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岗位交流,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应有一定时间的党群工作轮岗经历。
四、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
(十五)企业党委必须抓好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理论学习,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加强现代企业管理、国际经济及各类专业技术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建立和落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学习考核机制,坚持教育培训与实践锻炼并重,努力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企业家。
(十六)企业党委必须推动企业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途径,坚持把党组织的工作制度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规则结合起来,形成靠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的工作机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保证协调高效运转,增强班子整体合力。党委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党委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企业领导班子所有成员要加强沟通,自觉维护班子团结。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增强民主意识,善于集中班子成员的智慧,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不能独断专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增强大局意识,尊重和支持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不能自行其是。严格执行党员领导人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十七)企业党委必须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领导班子成员要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发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奉献的优良作风,树立节俭意识,坚持勤俭办企业,坚决反对和摒弃弄虚作假、急功近利、铺张浪费的不良风气。建立健全激励企业领导班子求真务实的机制。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民主评议制度。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情况作为考核企业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既要看企业当年生产经营业绩,也要看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既要看企业的改革力度和发展速度,也要看企业的稳定程度;既要看企业的经济效益,也要看企业的文明状况和职工队伍的精神面貌;既要看企业领导班子经营管理能力,也要看企业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
(十八)企业党委必须认真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要抓好本级和所属各级领导班子的“四好”创建活动,努力把企业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坚强领导集体。按照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全面提高领导班子的战略决策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应变能力、开拓创新能力、防范风险能力和驾驭复杂局面能力。
五、建立健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体制机制
(十九)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总体要求。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是我们党在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总的要求是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发挥作用的方式,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党的理论政策优势、组织纪律优势、党员队伍优势、群众工作优势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推动企业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制定实施企业改革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积极承担党和国家赋予国有企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在重大问题上和突发事件中必须服从和维护国家利益;扎实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实践经验,调动好、发挥好、保护好职工群众参与改革发展的积极性。
(二十一)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工作目标及财务预决算;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企业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对全局有影响的企业大额资金运作、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企业重要人事安排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
按照“集体研究、分别体现、双向反映、科学决策”的要求,建立健全党组织依法参与、整体参与和全过程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有效体制机制。决策前,要认真调查研究、听取党员和各方面意见,通过集体讨论,形成党委会对重大问题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决策时,党员董事与董事会积极沟通协调、充分酝酿,并在董事会上充分传递党委会的意见。
党委发现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或可能引发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和重大财产损失及人身安全事故的决策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及时向上级反映。
(二十二)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公司制企业领导班子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原则组建。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凡符合条件的,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的,同时配备一名党委副书记以主要精力抓党的工作;党委书记、董事长分设的,党委书记可任副董事长,党员董事长可任党委副书记。党组织关系在本企业的参股方产权代表,符合条件的也可进入党委会。未设董事会的企业,可实行党委书记兼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兼任副书记的交叉任职模式。
(二十三)履行党管干部、党管人才重要职责。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把组织考察推荐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结合起来。党组织参与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坚持用人标准、研究推荐人选、严格组织考察、完善评价体系、加强监督管理。
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全面推进人才强企战略,重点抓好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努力造就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者、科技人才、党务工作者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十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要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作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努力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要加强对企业文化建设的领导,把企业文化建设融入企业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制定并实施企业文化建设战略,以爱国奉献为追求,以人本管理为核心,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学习创新为动力,建立具有时代气息、健康向上、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树立报效祖国、服务社会、回报股东、关爱职工的企业形象。
(二十五)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企业党委要通过发动全体党员,团结带领广大职工,积极推动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经理班子对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十六)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情况的监督,教育和引导企业负责人自觉服从出资人监督、内部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规范企业负责人的用权行为,保护企业负责人改革创新、严格管理的积极性。
(二十七)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政治核心作用主要发挥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体现在进入管理起作用。把推进大产业、大基地、大集群、大项目中的党建工作,作为发挥作用的舞台;把破解加快改革进程、发展战略实施、经营管理创新中的思想难点,作为发挥作用的重点;把创建学习型团队的队伍建设,作为发挥作用的方式。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广泛开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动员群众、凝聚人心的各项主题实践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增强工作实效性。
(二十八)切实加强党的群众工作。要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统战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他们工作中的问题。坚持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充分发挥群众组织联系广大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探索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有效途径。通过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集体协商制度、厂务公开制度、企业改制民主程序制度等,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企业的统战、老干部和女职工等方面的工作,团结一切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和谐企业。
(二十九)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加强党支部建设,创新活动载体,增强工作活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结合企业实际,深入开展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宗旨的创先争优活动和其它党内主题教育活动,建立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定期评比表彰机制。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好党员管理工作,针对不同岗位党员的情况,探索分类管理的有效办法。
六、建立健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制度体系
(三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法律法规、现代经济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研讨工作为主要内容。中心组全年学习不得少于15天,每两个月或每季度学习一次,并建立学习档案。
(三十一)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民主生活会情况要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认真搞好整改。
(三十二)民主评议制度。坚持每年进行一次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评议,评议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走过场。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考察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
(三十三)党委定期研究党建和经济工作制度。党委要定期研究党建和经济工作,认真分析党员队伍建设和党组织工作状况,熟悉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探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有机结合的途径与方法。党委书记和专职成员全年要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生产经营第一线指导基层党组织工作。
(三十四)党委推荐、考察、培养、监督干部制度。企业重要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免必须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党委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和经营管理者按规定程序任免。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的培养、教育和监督。
(三十五)党政领导班子相互沟通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在重大问题决策前要相互沟通,尽量形成一致意见后,提交党委或董事会讨论决定。董事会、经理班子在对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将决策议题通报党组织负责人。党委要认真研究,听取党员和各方面意见,形成党委向董事会的建议和意见。董事会在决策时要认真考虑党委的建议和意见;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应向党委通报。
(三十六)党员董事、监事、经理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党员董事、监事、总经理要严格遵守党章,向党组织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三十七)“三会一课”制度。党委要指导、检查支部的“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制度执行情况。党委成员要自觉参加支部活动,党委书记、支部书记要亲自上党课,指导支部不断改进党课内容和形式,确保“三会一课”质量,注重效果,避免流于形式。
(三十八)思想政治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党组织和行政管理人员广泛参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三十九)领导人员下基层联系群众制度。企业领导人要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依靠”方针,关心困难群体,注意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调动群众积极性。
(四十)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监察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把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严格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坚持和完善效能监察制度。
(四十一)对基层党建工作一级抓一级的制度。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建立企业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并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七、考核和评价
(四十二)党组织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建立健全群众测评党员、党员测评支部、支部测评党委的测评活动机制,增强考核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性。逐步形成每两年进行一次企业党建工作满意度测评的制度,测评结果作为对企业党组织考核和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十三)实行企业党委书记联席会议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企业党委书记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履职情况,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按照中央确定的原则积极探索,使企业党建工作在改进中加强,在创新中发展。
(四十四)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原则,坚持科学性、系统性与可操作性相一致的原则,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完善党建工作考核和评价机制,纳入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加强对企业党委工作和党委负责人的考核。
考核评价企业党建工作的主要内容:
1、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是否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廉洁勤政,是否奋发有为,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能力是否强;党组织书记是否懂生产经营,组织协调能力是否较强等方面。
2、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党员政治素质是否较高,业务能力是否较强,是否能在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管理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教育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是否能适应新形势积极探索党员管理工作新办法,是否建立了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党员队伍年龄、文化结构和分布是否比较合理,生产一线党员的力量是否不断加强等方面。
3、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基本形成了适应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机制,企业班子成员是否依法“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是否有制度和程序保障,党政关系是否协调,工作运行是否规范;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同保证董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逐步建立一套适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人事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是否合理,人才成长环境是否良好;党的工作机构设置是否合理,党务工作者是否配备得当、素质较高,党组织活动经费是否得到保证等方面。
4、企业改革发展情况。包括企业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是否较强,经济效益是否好,是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情况;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是否明显,形成了具有时代特征和本企业特点的企业文化,员工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是否不断得到提高,企业凝聚力是否不断得到增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否得到加强,是否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实,职工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企业秩序是否稳定等方面。
5、职工群众反映情况。包括党组织是否认真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诚心诚意为职工群众办实事;经营目标、管理措施和重大决策是否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职工群众是否满意;是否热心公益事业,注重社会效益,企业的社会形象等方面。
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委书记评先评优实行经营业绩、企业稳定、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一票否决制。评价期内企业的经营业绩为省国资委确定E级的;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群体上访事件次数较多,规模较大,影响企业、社会稳定的或企业中层以上党员领导人员出现严重违法违纪受到上级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追究和查处的,都实行一票否决。
(四十五)考核评价方式方法。
根据评价对象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主要采取召开测评会、座谈会、个别走访、调查核实、实地查看和专项调查、比较分析等方式方法进行评价。按照综合分类和专项分类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规范的党建绩效评价材料档案,客观真实地记载企业党建的基本情况,对企业党建工作各个阶段的成绩、经验、得失进行真实评价。
(四十六)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把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考核企业党委工作业绩的主要内容和党委书记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实施奖惩措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按照以精神鼓励为主,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考核优秀的党组织和个人,采取通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等形式予以奖励。对考核结果差的党组织,要限期予以改进,对其党委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规定期限不能改进的,对其主要责任人要进行组织调整或改选。
八、组织实施
(四十七)加强组织领导。企业党委工作基本规范由省国资委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
(四十八)认真贯彻落实。各企业党委应对照本规范查找不足,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进,尽快达到本规范的各项要求。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企业党委工作及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