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资党委〔2007〕59号
省属监管企业基层党支部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夯实党在国有企业的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3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06〕21号)、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国资委党委今年制定的《省属监管企业党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结合省国资委系统企业基层党支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国有企业党支部是党在企业中的最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依靠党支部在群众中开展日常的宣传工作和组织工作,把广大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实现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党支部坚定地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是本单位完成各项任务的根本保证。
(二)在新的形势和历史条件下,按照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的要求,不断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支部工作,不断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是企业党支部面临的重要任务。
(三)企业党支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加强党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使党支部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四)必须坚持党建工作同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把保证和促进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科学、和谐、安全发展,作为党支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衡量、检验党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根本标准。
(五)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坚持和发扬好传统、好办法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新形势和新实践,学习借鉴成功经验,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和完善符合企业特点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提高党支部自主活动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支部的生机与活力。
二、职责任务
(六)企业党支部必须认真执行十七大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履行以下具体职责:
1、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部署,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法人单位党支部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
3、设立党委(总支)单位的党支部要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在党委(总支)领导下服务中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群众工作。
4、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组织党员学习;教育党员带头执行党的决议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和爱护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5、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重视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科技人员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注意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骨干和技术能手入党,优化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做到无党员空白班组。
6、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虚心向群众学习,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设置
(七)合理设置党支部。要把党支部建在基层单位(包括科室、直属分支机构、车间、工段、项目组、施工队等,下同)。有正式党员3人(含3人)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原则上应单独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或业务相近单位的党员联合成立党支部。
(八)正式党员7人以上(含7人)的,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九)支部委员会必须由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可直接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出缺的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如果书记或副书记出缺,可由上级党组织任命。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期满后应按时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十)支部设置要根据党员分布和党员人数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重组改制和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支部撤并要报上级党委批准,在人员分流工作完成之前,党支部不得撤销。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生产经营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离退休党员,下岗、内退的党员一般应单独成立党支部或党总支。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应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的转出手续。
(十一)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和有利于开展活动的原则设置若干个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
四、班子建设
(十二)选好配强支部领导班子。按照政治强、作风正、会管理、懂党务、结构优的要求,选拔配备支部领导班子。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做到“一肩挑、两手硬”。党员人数接近50人、职工人数较多、工作范围较大的基层单位,可配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其基本待遇应与同职级的行政管理人员一致)。
(十三)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支部工作制度,凡事关企业和党员职工的重要问题坚持由集体研究决定。支部书记带头履行职责,其他成员各负其责,在工作中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形成整体活力。
(十四)支部班子成员要加强学习和实践锻炼,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成为既会做党的工作,又熟悉经济和管理业务,具有较强组织协调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干部。
(十五)支部班子成员要务实肯干,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事业心强,以身作则,作风正派,不谋私利,遵守党纪国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创建“五个好”党支部
(十六)“五个好”党支部的标准是:
1、建设好的领导班子。党支部领导班子政治坚强、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开拓进取,能够正确处理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的关系,能够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党支部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够研究解决党支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党员和职工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2、培养好的党员队伍。通过认真开展以“高觉悟、高知识、高技能、高业绩”为主要内容的争做“四高”党员活动和形式多样的具体主题实践活动,使党员真正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建设一支经得起困难和风险考验,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
3、建立好的党建制度。党支部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并得到较好落实,形成依靠制度加强党支部建设的良好运行机制,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较高。
4、形成好的党群关系。党支部在协调各种关系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在党员职工队伍中有感召力。通过党支部的工作,职工群众思想稳定,团结和谐,文明向上,奋发有为,积极为企业发展做贡献。
5、创造好的工作业绩。党支部所在单位各项改革进展顺利,生产经营取得良好成效,得到上级单位的肯定、表彰。
(十七)党支部要认真实施创“五个好”活动,结合实际制定争创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具体措施,定期组织自查,提高争创水平。
六、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十八)党员经常性教育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1、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党的观念、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拒腐防变;严守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2、增强党员工作能力。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做好本职工作和自主创业、带领群众创业的能力。
3、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自觉学习的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勇于创新、创造一流业绩的模范,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
(十九)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本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各党支部要按照上述要求,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党员的实际情况,科学安排教育内容。
(二十)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方法途径:
1、参加学习培训。采取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班、参加支部上党课和组织专题讲座、讨论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倡导党员自主学习,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形式,认真搞好自学。
2、加强实践锻炼。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开展以争做“四高”党员为主要形式的“创先争优”活动和实践活动。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
3、严格组织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党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方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作出处理。
(二十一)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按照从严治党、注重实效、制度规范、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党员严格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二十二)加强党员管理的主要方法和途径:
1、建立管理台帐,有条件的可建立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按期收缴党费。
2、加强对外出党员的管理。党员外出时间超过半年的,党组织应出具有关证明,委托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地方党组织负责管理,原企业党组织应继续同他们保持联系。
3、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
4、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和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上级重要精神和企业重大决策要让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基层单位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在作出决定前要听取党员意见、建议。
5、实行党员目标管理,激励党员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十三)对党员监督的内容:
1、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自觉置于党组织的约束和监督之下。
3、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4、带头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在各种急难险重的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5、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6、不参加任何宗教团体、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
(二十四)对党员监督的主要方法和途径:
1、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或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对不合格党员要求限期整改或作出组织处理。
3、要求党员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
4、实行个别谈话或诫勉谈话,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员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5、对职工党员的评先评优、提拔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6、批评和查处党员违纪违法行为。
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启发教育。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宣传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发扬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建立起以支委为核心,党团员、入党积极分子为骨干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网络。
(二十六)把企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点放在提高广大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上,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工人阶级主人翁意识,发扬爱岗敬业精神。要大力培养企业文化,活跃职工文化生活,丰富职工精神世界,不断增强他们的精神力量。
(二十七)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和群众关注的焦点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密切支部与职工群众的关系,特别是经营困难的企业、下岗职工较多的企业,支部更要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千方百计帮助他们克服困难,解决实际问题,与职工群众心连心。
八、活动方式和方法
(二十八)党支部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企业生产经营为中心,与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工作任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和奖惩。要在党小组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和载体,丰富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提高工作实效。
1、党员教育方面的活动。如: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央重大会议精神的宣讲活动、党课活动、读书活动、形势报告活动、演讲活动、知识竞赛活动、党员形象讨论活动、帮教活动、“党日”活动等。
2、党员管理方面的活动。如:“三会一课”活动、党员记实活动、党员登记卡活动、党员定期达标管理活动、党员目标管理活动等。
3、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活动。如:党支部接待日活动、党员联系职工群众活动、谈话、个别谈心、网上交流等。
4、创先争优方面的活动。如:共产党员工程活动、争当“四高”党员活动、“我为党旗添光彩”活动、“亮身份、树形象、创佳绩”活动、“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活动、“党员示范岗”活动、“党员责任区”活动、“党员先锋岗”活动、“一个党员一面旗帜”活动、党员立功活动、党员献计活动、党员义务劳动日活动、“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基层党建示范点活动等。
5、发展党员方面的活动。如:“七公开”(即把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工作程序、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近期发展对象名单、党组织的考察活动、支部大会同意吸收为预备党员的结果、支部大会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开)活动、把好“四关”(即发展党员材料关、考核关、谈话关和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关)活动等。不断完善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制,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逐步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6、民主评议党员方面的活动。如:群众评议党员活动、“四评四定”(即自评自定、由下评上、互评互定、由上评下)活动等。
7、党小组建设方面的活动,如:党小组达标竞赛活动、党小组考核活动等。
企业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本支部的实际,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要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符合自身实际、具有特色的活动,使党支部各项工作通过活动方式和方法体现出来,努力做到一个支部一个堡垒,一个小组一块阵地,一个党员一面旗帜。
(二十九)不断改进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要坚持用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对策、新思路。要认真总结已有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探索和总结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工作方法。要坚持从基层单位的实际出发,善于运用小型、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方式,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九、制度建设
(三十)学习培训制度。党员每年参加所在支部和上级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在党员队伍中形成学理论、学业务的良好氛围,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
(三十一)“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2次党小组会,党课一般每季度1次。
(三十二)组织生活会制度。支委会民主生活会、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十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三十四)报告工作制度。党支部每年1—2次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的评议监督。党员一般每年就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及做群众工作等情况向党小组或党支部作一次汇报。
(三十五)党员分层分序列管理制度。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序列的岗位对党员的要求,制定分层分序列的党员管理办法,确保党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阵地建设
(三十六)党员活动阵地建设。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党支部重点建设一个多功能的党员学习活动室,配备必要的学习资料和活动器材,特别是要按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要求配备一定的党员电化教育及远程教育设备,为党员的学习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依托。
(三十七)宣传舆论阵地建设。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创办宣传栏、墙报或板报,有条件的,还可创办内部党支部网站和业余党校。同时,充分利用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活动多、形式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参与面广”的特殊优势,弘扬主旋律,唱响正气歌,形成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合力。
(三十八)经费保障。上级和同级行政组织要为企业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党支部活动经费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精神办理,所需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上级党组织要通过多种途径,弥补支部活动经费的不足。党支部要厉行节约,少花钱,多办事。
十一、领导和考核评价
(三十九)企业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基层党支部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加强党支部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书记与支部书记联席会议制度,党委成员定点联系基层党支部,定期听取所联系支部工作汇报,对党支部工作给予具体指导。进一步明确党委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企业基层党支部工作基本规范由企业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企业党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
(四十)制定企业党支部建设工作目标评价实施方案,加强对企业党支部工作和党支部负责人的考核。
考核评价企业党支部工作的主要内容:
1、支部班子建设情况。包括支部班子是否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支部班子是否事业心强,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分工明确,团结有力,廉洁务实;是否积极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搞好生产经营工作;支部书记是否熟悉生产经营,组织协调能力是否较强等方面。
2、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能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上级党组织每个时期下达的工作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具体的实施计划;能否认真组织全体党员落实工作计划,做到工作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按要求完成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工作计划、总结,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工作情况;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任务是否完成,各项改革进展是否顺利等方面。
3、贯彻各项制度情况。包括能否认真贯彻党内各项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做到工作效果好;能否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制度等方面。
4、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包括能否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提高党员素质;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考核期内,有没有发生党员违纪行为等方面。
5、职工群众反映情况。包括能否主动做好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向职工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省属国企改革的方针政策,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从而自觉参与和支持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能否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职工群众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等方面。
(四十一)考核评价方式方法
将前款所述五个方面的考核内容进行合理的量化后,由受考核的党支部根据考核内容和条件的各项要求,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考核,组织党员总结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在此基础上,上级党组织根据掌握的情况,通过听取被考核党支部的汇报,查阅被考核党支部的有关记录,了解党内外群众的看法,对被考核党支部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作出比较全面的结论。在考核中形成的各种材料都要及时归档,以便上级党组织掌握情况,并作为以后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十二)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
1、把考核结果作为支委会成员个人业绩考核和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2、对考核优秀的企业党支部和个人,上级党组织要采取通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等形式予以奖励。对考核结果差的企业党支部,上级党组织要帮助改进。对软弱涣散党支部要坚决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