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江县国有资产监管的调查与思考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gzw.hunan.gov.cn 时间:2018年06月01日 00:00 【字体: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了全面了解县级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困惑,探索新时代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水平的对策思路,我们在平江县开展了专题调查。

  一、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和主要特点

  (一)国资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为了强化县级国资管理,平江县在1998年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局,为正科级机构,负责全县国有资产宏观管理、政策制度制定、改革改制指导和重大事项审核管控。

  (二)国有资产家底进一步厘清。先后开展了几轮资产大清查行动,基本摸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存量、分布情况。按要求做好国有资产年报统计、审计和决算等工作,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闲置浪费以及低价出租、处置国有资产扎牢了围栏。

  (三)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先后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出台《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平江县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办法》等文件,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资产。

  (四)国企运营机制进一步完善。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天一科技、天一电气国营企业改制工作,先后争取央企解决天一科技重组经费3822万元、天一电气改制经费1433万元,圆满解决了员工安置问题。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根据《预算法》规定,2016年启动对5家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确定企业上交利润82万元;资本性收益2000万元,共计2082万元。2017年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65万元,其中利润上交65万元;资本性收益500万元,全部用于企业改革改制、企业挖潜改造等工作,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增强了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建立企业业绩考核机制。面向直接监管国有企业建立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两项制度,年末组织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强化了经营者责任。2010年以来,直接监管的五家公司,资产规模逐年增大,如自来水公司利润大幅增长,由2009年的30.6万元增加到2017年的 359.1万元,8年增长11.6 倍。

  (五)国有资产改革进一步深化。一是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保留执法执勤车辆107辆,其他170辆公车除公车平台留用50辆,借用15辆,之外96辆加上非参改单位公车11台完成处置工作,起拍价为156.85万元,成交价为307.06万元,溢价率达95.77%,起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二是做好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对照标准,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全方位、无缝隙”的原则,对全县101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清理,腾空、调剂到位7570平方米,未腾空待审定、整改6832平方米。三是协助搞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涉及22 家行政事业单位,拆迁面积3.8435㎡,涉及企业资产44家,拆迁面积19.5万㎡,通过政府协调所有涉公资产折迁?偿全部先纳入财政专户集中,为防止流失、保障使用、合规统筹办公用房提出前瞻性指导意见。四是规范处置收益管理。依托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资产处置、房屋租赁收入等,实现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确保资产处置、房屋租赁等收入及时足额入库,防止管理漏洞。

  (六)涉资服务进一步优化。建立班子成员联企业制度,切实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简化工作流程。深化完善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应急保障。狠抓安全生产,大力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与企业的和谐稳定。以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构建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国资队伍建设,在强化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预算管理、业绩考核、薪酬管理、产权管理的同时,重点加强国资监管法律、法规、制度的培训学习,打造一支专业化的国资监管队伍。

  二、当前县级国有资产监管面临的主要困惑和问题

  (一)国有企业管理职责不清。国有资产的监管分散在若干部门,权利、义务和职责不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脱节,多头管理,多头考核,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不明确,监管职能很难到位,不能完全得到监管对象的支持和配合。

  (二)国有资产思想认识不深。部分单位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采购部门等工作衔接不到位,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两张皮”;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缺乏连续性,没有专人负责,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

  (三)国有资产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单位未经审批擅自配置资产,频繁提高配置预算标准,“苦乐不均”的情况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过去有的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隐瞒不报,导致纠正未到位,甚至包括对土地、房屋等大型资产的处置。如某乡镇计生办房屋处置给私人,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整。某县直单位建设24户集资宿舍和办公楼各一栋,房产证和集资房下面14个铺面和办公楼一层10个铺面全部处置到户,并办理了私有产权证;有的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且合同管理较混乱;少数单位对外投资后“一投了之”,不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后续管理不闻不问;有的单位未按规定足额上缴国有资产收益,存在应缴未缴问题;少数单位将资产交给下属单位或所办企业对外出资,收益不按规定上缴。

  (四)国有资产管理有漏洞。一是账实不符,家底不清。有的单位对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用会议费购置的资产、通过捐赠无偿取得的资产不按规定入账,或者虽然入账但不登记为资产,形成大量账外资产;有的单位对资产不及时入账、转账和销账,有的长期挂“在建工程”和往来款科目,不少单位多年前的房改房仍然没有销账;有的单位房屋土地等权证不齐全、不准确;有的单位未对资产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导致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表不符。二是提前更新,提前报废。办公用房(学校更新等)、办公用品没有达到规定年限,存在提前更新,提前报废,造成国有资产浪费。三是闲置浪费,资产流失。有的单位超标准配置资产;有的单位资产闲置不及时处置,导致资产和资金浪费,少数设备达到报废时间未报废,导致时间越久价格越低;有的单位资产处置、出租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少数单位长期不积极处理被非法占用的资产,如租赁房到期不收回,有难题就回避。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精细。由于预算工作刚开始,尚无工作经验,思想认识不深,在预算编制准确性、细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标、合理确定预算收支等方面还有不完善之处,在收入征管、支出结构、价值管理、预算执行等方面还不规范。

  三、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对策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管好国有资产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要达此目的,就要打破传统的监管方式,健全和完善职权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资产管理工作体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将国有资产管理与“四本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强化领导责任,强化约束机制,对监管不力的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纪依规处理。

  2.开展资产清查。一是开展四项资产清查。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行政事业、金融企业、自然资源资产国有资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摸实数量、类型、性质,理清资产的产权归属、管理与使用情况,掌握资产经营和收益入账情况,建立健全台账。二是加强房产管理。特别是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分析原因,充分论证办证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对能采取措施补办房屋产权证的,及时制定计划,明确办理责任人,落实办理经费,强化跟踪考核,督促尽快办理。对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则要加强管理,存量房产、可利用的闲置房产,要进行集中管理,统一经营。三是突出保值增值。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国有资产出租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实行公开竞价招租,实现资产的效益最大化。对现存租赁期限过长的合约,相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研究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权责条款和合约期限,提高资产收益。

  3.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认识国有资产在公共资源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加大国家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法规宣传力度,使单位熟悉和掌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

  4. 理顺监管体制。将国有企业监管深化到直管,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中要求,实现国资监管部门“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同时临时机构资产管理遵循“统一领导、统一配置、勤俭节约、循环利用”的原则,在保证履行职能需要的基础上,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严格控制国有资产流失。

  5.进一步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严格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程序,详细制定各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指标和考核目标,以绩效评价为导向,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使预算执行更严肃更规范。

  6.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一是抓好企业经营者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善于资本运营的企业家,大胆选用勇于开拓、能够“挑大梁”的企业“一把手”。二是抓好国资监管队伍建设。针对干部队伍老化、难以适应新时代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的趋势,建议适当对国有资产管理队伍进行扩编,抓好人才招录、素质教育等工作,并对国有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要落实专门资产管理编制,并保持岗位的稳定性,避免频繁调岗换人造成工作脱节、监管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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