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界市国资委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将党建职能写入公司章程工作,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使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为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张家界市国资委于8月份全面启动国有企业公司章程修订工作,印发了《关于修订市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的通知》(张国资〔2017〕)112号),要求各市属国有企业准确理解和把握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据悉,市国资委已经着手制定国有企业公司章程修订的指导文本和参考范本,计划在2017年9月底完成市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修订工作,10月底完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企业公司章程修订工作。同时将加强监督指导,努力开创国企党建工作新局面,确保国企改革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