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国资委印发《省属监管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总则、基金募资与设立、基金投资与退出、激励与约束、容错与免责、其他等6章28条。《办法》为解决创投基金募资难和投资周期长等问题,大幅提高了监管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出资比例限制(最高可全部出资)和基金存续期限要求(最长可达15年)。《办法》明确创业投资基金聚焦“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投外部”,鼓励多轮投资和长周期陪伴,对早期项目数量和投资金额的最低比例作了要求。同时为支持企业抢抓投资机遇,支持企业在满足有关前提条件下可简化决策程序,并要求企业建立科学化、市场化、规范化估值体系,将监管企业收购转归率作为创业投资基金考核评价重要指标,优先鼓励企业择优并购创投基金投资项目。《办法》鲜明提出基金考核评价要“算总账”“算大账”,建立责权利对等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薪酬体系,并对创业投资基金的跟投、超额收益分享等作了明确要求。《办法》提出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创业投资基金容错纠错机制;并借鉴相关地方做法,创新性设置了“基金整体容亏率可达50%、投资硬科技的单个项目容亏率最高可达80%”的量化指标。
据悉,省国资委此举旨在支持科技创新,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培育省属监管企业高质量专业化创业投资机构,实施符合创业投资基金特点的差异化监管,推动全省国资出资成为更有担当的战略资本、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资本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