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省国资委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gzw.hunan.gov.cn 时间:2017年06月29日 08:00 【字体: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要求,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委预决算报告等资料,我委对2016年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我委是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职责是:

  1、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根据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与产权(股权)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加强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负责归口组织协调全省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工作。

  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省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对市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8、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9、指导、监督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10、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编委核定,2016年我委内设职能处室16个:办公室(党委办)、政策研究与法规处、业绩考核与分配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产权管理处、规划发展处、改革改组处、监事会工作处(湖南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资本合作处(湖南省企业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局)、安全维稳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委干部部)、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宣传与群众工作处(党委宣传与统战部)、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案件审理处、纪律检查处);直属事业单位2个:监事会技术中心、信息中心;代表省政府向31户省属重要骨干企业派出监事会,设立监事会办事处8个:监事会一办事处、监事会二办事处、监事会三办事处、监事会四办事处、监事会五办事处、监事会六办事处、监事会七办事处、监事会八办事处;下属进行预决算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湖南省二轻行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后勤保障中心(参公事业单位)、湖南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干部培训中心(参公事业单位)、湖南湘绣博物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三)人员编制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底,我委现有编制数201名,其中行政编制138名,事业编制43名,工勤编制20名。实有在职人员185人,离休人员6人,退休人员141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省级预算部门批复,我委2016年收入预算4753.0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支出总预算475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2.9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603.1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96.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3.05万元);项目支出1340.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5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4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8.12万元)。

  (二)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2016年我委总收入10404.0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40.71万元,占99.39%,其他收入63.30万元,占0.60%。总支出782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27.98万元,占60.41%,项目支出3098.17万元,占39.59%。

  (三)2016年支出分类及管理情况

  1、基本支出管理

  基本支出系保障我委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16年基本支出4727.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21.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90%; 商品和服务支出398.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08.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67%。

  我委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直部门正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编足、编实基本支出年度预算,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数的规定的政策标准进行编制,足额编制人员经费预算,不留缺口,公用经费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根据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及单位实际开支水平足额编制。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我委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情况安排支出,全年无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补贴、奖金的现象,未以任何名义违规发放个人补助,全年支出基本保障了正常运转。

  2、项目支出管理

  项目支出系我委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全部为业务工作支出。主要用于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及经常性监督管理指导、省属企业的战略重组、结构调整等改革发展经常性业务支出以及省国企改革协调办事机构的运行费。2016年项目支出3098.1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517.5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8.9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万元,主要为转拨省财政厅下拨企业专项资金指标,占项目支出的0.19%;其他资本性支出145.7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70%;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428.86万元,主要为转拨省财政厅下拨企业专项资金指标,占项目支出的46.12%。专项支出管理严格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意见》的规定,将各项目支出整合为业务工作专项经费。硬化预算约束,年初做好预算执行准备计划工作,在保证基本支出预算后,结合我委职能职责和发展规划,按照轻重缓急情况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科学规范设置项目,建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机制,突出重点聚集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重点工作。同时加强全过程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实施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我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指标20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4.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50万元。

  2016年我委“三公”经费决算支出118.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3.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49.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预算

决算支出

超预算(负数为节约)

金额

占比(%)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50

  49.18

  -0.82

  98.36

二、公务接待费

  54

  16.42

  -37.58

  30.41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4.5

  53.16

  -51.34

  50.87

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104.5

  53.16

  -51.34

  50.87

公务用车购置费

   

   

   

   

合计

  208.5

  118.76

  -89.74

  56.96

  

  2016年我委“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89.74万元,降低43.04%。主要因为:一是我委细化完善了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严格“一函两单制”,实行接待费用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接待经费开支标准,在公务接待活动中使用公务卡结算,无公函、无事先审批的公务活动不予安排接待。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各项规定,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制度,财务统一定点结算,费用明细单车核算。加之公车改革,公车维护运行费用相对减少。三是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不接受或变相接受监管企业的资助,无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情况。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评价情况

  对照湘财绩〔2017〕6号文件规定的考核指标,我委从预算编制、预算配置、预算执行和管理等方面对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算配置指标

  2016年,我委编制数201名,实有在职人员185人,在编制控制范围内,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2.04%。“三公”经费本年预算数208.5万元,上年预算数369.5万元,降低43.57%。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控制较好。

  (二)预算执行指标

  2016年年初部门预算4753.05万元,年中追加预算5182.70万元,全年收到财政拨款指标9935.75万元。剔除政策性追加人员经费因素1267.05万元(其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及离退休费提标补助661.74万元;绩效考核奖励312.20万元;补发谭照华同志65周岁以后退休费和福利待遇经费293.11万元);剔除转拨企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1722.5万元;剔除按年度下拨的国资监管中介费用1800万元,预算控制率为8.27%。我委所有支出均严格控制在了预算范围之内。2016年无新建楼堂馆所情况。

  (三)预算管理指标

  2016年我委预算管理各项指标控制较好。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398.42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2196.69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18.14%。“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118.76万元,预算安排数为208.50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56.96%。总体来说,我委执行《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政策是比较到位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预算管理:

  1、规范管理委机关财务

  2015年,我委细化出台了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2016年进一步修改财务制度,加强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的管理,严格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细化内部管理,严格审核审批,成效显著。具体表现在:一是实行“事前呈报、一事一报”制度,确保经费支出的事前控制;二是严格审核审批,严控经费支出。严格审核原始单据,要求发票合法合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账;严格审核经费来源,根据部门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进度,核实每笔报账申请的经费来源,无预算的支出不予报账;严格审核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没有按规定及程序审批的不予报账;超出预算限额和相关经费标准的不予报账。

  2、从严控制各项经费,尤其是“三公”经费支出

  实行重点管控,确保“三公”等经费只减不增。一是规范我委公务接待管理,完善我委公务接待制度。严格“一函两单制”,即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无公函、无事先审批的公务活动不予安排,严格按标准接待,不允许大吃大喝,不得上高档酒水和菜肴。二是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从严从紧控制因公出国(境)人数和批次。三是我委严格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一车一卡的制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核算到车,有效控制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的支出。

  3、认真落实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按照统一要求和部署,我委分别于2016年3月7日在委门户网站公开了2016年部门预算,于2016年9月5日在委门户网站公开了2015年部门决算,按时完成了部门预决算的公开工作。

  (四)履职效益指标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按照年初确立的目标任务,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努力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1、企业运行质效进一步改善。

  2016年,全省国资系统监管企业资产总额达到17303.26亿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065.45亿元,同比增长15.7%;实现利润77.6亿元,同比扭亏增利93.8亿元;创造税收160亿元,同比增长7.1%。其中,省属监管企业资产规模达到6450.46亿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449.59亿元,同比增长13.5%;实现利润22.21亿元,同比扭亏增利78.78亿元;创造税收130.75亿元,同比增长9.2%,较好完成了效益恢复性增长目标。在省属监管企业中,华菱集团、建工集团、中联重科、湖南有色、交水建集团、湘电集团、二十三冶等7户企业实现营业收入过百亿元;现代投资、湘投控股、建工集团、轻盐集团、长丰集团、华菱集团、粮油集团、交水建集团、高新创投、安居投、兴湘集团等11户企业实现利润过亿元。在市州国有企业中,长沙市属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04.7亿元、居市州国资委之首,常德、怀化、衡阳、郴州、株洲、娄底等市属国有企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湘潭、张家界、益阳等市属国有企业实现扭亏增盈。

  2、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快。

  我们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促进企业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围绕“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着力推进企业瘦身强体。去产能方面。华菱集团退出炼钢产能150万吨,提前完成全年钢铁去产能任务;湘煤集团关闭矿井9对,争取中央专项奖补资金8亿元。初步摸清省、市两级“僵尸企业”底数,共144家,涉及资产总额229.7亿元、负债234.9亿元,目前正在研究有关财税、资金、土地及人员安置等方面的政策。去库存方面。截至12月底,省属监管企业存货总额降至686.9亿元、同比减少21.8亿元,库存产成品总额112.6亿元、同比下降6%。湘电集团采取有力措施,库存量降至49.9亿元、同比下降18.3%;海利集团、新物产集团库存较年初分别下降18.5%、16.1%。去杠杆方面。加大企业直接融资力度,截至12月底,省属监管企业银行借款同比下降10.1%,财务费用同比下降11.9%,综合资产负债率降至70.5%、同比下降0.9%。加大企业上市工作力度,2016年湘煤集团所属湘煤立达、黑金时代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目前省国资委控股上市公司已达1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降成本方面。1-12月,省属监管企业成本费用支出低于同期收入增幅2.2个百分点,其中三项费用支出346.2亿元、同比下降1.4%,远低于同期收入增幅。华菱集团推行“断腕式”改革,集团内部全年挖潜近50亿元;吨钢成本在2015年的基础上再降81元,吨钢边利提升178元。高新创投开展债权资金置换工作,集团平均融资成本由年化8%降至6%,节约财务费用800多万元。补短板方面。一是积极“引进来”。对接央企加强产融学合作,促成签署合作协议44个,意向投资金额达1.6万亿元;联合举办保险资金运用项目对接会,汇总推介项目58个,融资需求约629亿元。二是加快“走出去”。华菱集团、建工集团、交水建集团、中联重科、湘电集团、长丰集团、湘投集团等企业按照产业关联、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构建“走出去”企业联合体,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达成合作意向或签署正式协议的项目达20多个;省建筑设计院深化中俄在旅游文化产业上的合作;黄金集团参与南非、巴西、智利的黄金有色金属资源开发等。

  3、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

  2016年是深化国企改革攻坚之年,我们注重抓好顶层设计,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一是推进布局结构调整与企业重组整合。研究制订了《省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与企业重组整合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推进华菱集团与财信金控资产重组,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目前中国证监会已正式下发批文。完成组建省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推动组建省担保集团、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其中,省担保集团组建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推动发展集团合并整合安居投、黄金集团改革重组,其中,发展集团合并整合安居投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州国企改革重组亮点纷呈,长沙完成了交通集团、国资集团等企业集团的组建和重组,原有152家市属企业整合至30家左右;常德市属监管企业资产,90%以上集中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等领域,95%以上集中到国有大集团大公司;湘潭制定了《湘潭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战略重组行动方案》,将分属不同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到12家市管企业中。二是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修订了《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出台了《省属国有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意见(试行)》。启动了华菱集团、轻盐集团、兵器集团、湘煤集团等4户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选择华天集团以及华菱集团、兵器集团2户企业的二级子公司开展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对现代投资7个高级管理岗位实行竞争性选拔。三是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制订《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实施办法》、《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文件。继续深化长丰集团、海利集团、华天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启动了省建筑设计院、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混合所有制改革。四是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省属企业层面,涉及17家企业130个项目,目前供水完成38个项目、供电完成27个项目、3个社区移交地方管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约4亿元;驻湘央企层面,涉及132家企业262个项目,目前有34家企业完成供水改造、26家企业完成供电改造、3个社区移交地方管理;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层面,涉及47家企业,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9亿元。市州高度重视、支持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湘潭已提前完成华菱湘钢水电分离改造任务;株洲分别完成驻地央企供水、供电分离任务的92%、71%,驻地省企供水、供电分离任务的90%、96%。

  4、国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我们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的要求,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国资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基本完成政企政资分开工作。2016年以来,省国资委对直接移交的93户企业,加强分类监管和重组整合,发挥专业化监管优势,着力加强党的建设、产权管理、财务监督、业绩考核、薪酬分配、监事会监督等方面工作,确保移交企业“接得了、稳得住”,没有出现大的不稳定问题。各市州结合实际,全力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长沙采取直接移交、委托监管、依法退出、转企移交等方式,推进全市64家单位所办的90户企业实施政企政资分开;衡阳7家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全部移交市国资委管理;岳阳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管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通知》,理顺市管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常德、邵阳对市直机关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二是强化国资监管基础性工作。规范产权管理,全年共办理193户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完成资产评估备案项目48个,涉及资产账面值185.9亿元,评估增值率达84%。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对预算执行实施动态监管,形成了从预算到决算、再到项目竣工评价的闭环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依法合规经营行为,拟订了《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市州加强国资监管基础性工作,益阳健全国资监管政策法律体系,制定了《益阳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监管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湘西自治州所辖八县市均设置了国资监管机构,实现了“机构、职能、人员、经费”四个到位。三是规范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重新修订了《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审核确定了19户监管企业负责人2015年度和2013-2015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2013-2015年19户企业共实现营业收入5402.4亿元,较上一任期年均增长7%,三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102.7%。四是进一步加强监事会监督。省派监事会全年共开展专项监督或调研180余次,撰写专项监督检查或调研报告14份,揭示企业问题和风险320条,提出意见和建议235条。完成了监事会换届调整工作。市州不断健全监事会监督体系,岳阳、永州出台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湘潭派出了正处级外派监事会;长沙设立了董事监事管理中心,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增强。

  5、国企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

  2016年,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推进党的建设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属监管企业党委工作的意见》和《省属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与省委组织部联合转发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重点任务>的通知》,对照中央提出的30项重点任务,一项一项明确责任主体,一项一项落细落实落地。通过制定统一的公司章程修改模版,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指导17户企业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配合省委组织部开展对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人员的专项考察。举办了省国资委系统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培训班。二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规定动作落得实、自选动作有创新,广泛采取讲党课和专题学习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突出抓好学习教育各个环节重点工作。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深化“一进二访”活动相结合,省国资委系统任务单位共协调扶贫项目209个,落实扶贫资金9639万元。三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腐败案件。2016年对14人作出了开除党籍和撤销行政职务等党纪政纪处分,对12人采取了“两规”措施。认真抓好巡视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到去年底,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省国资委党委存在的5个方面18个问题,已基本整改落实并销号。四是推动企业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深入开展企业文明创建,向省文明办推荐2个省文明标兵单位、10个省文明单位。联合省委统战部对部分监管企业统战工作进行了调研,召开党外人士代表座谈会,推动党外人士为国企改革发展参谋服务,共同营造深化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市州加强国企党建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张家界市国资委接管和理顺了除市自来水公司以外的全部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关系;岳阳组织市属国有企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明确企业党组织的法定地位和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内容及形式;郴州完善国企党建工作管理机制,市属国企和驻郴中省企业党组织统一归口市国资委党委进行日常管理,促进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管理全覆盖。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完成率有待提高

  由于部分项目、结余指标下达时间较晚,未能及时使用拨付就已做结转,比如国资监管中介审计费用1800万元,12月31日指标才上网,要拨付61家合同款,由于在12月31日中午系统关闭了支付操作,仅有1家拨付成功,结转经费1787.05万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及离退休费提标补助139万元,也是指标未上网,就直接结转了。以上原因导致预算完成率略低,2016年预算完成率75.12%,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财务信息质量有待加强

  为简化工作流程和核算方便,在日常账务处理时未准确划分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不便于清晰查询各项支出实际发生数,年底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分摊到各项目支出,与决算口径存在一定的差异。

  五、改进措施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的收支预测科学编制预算,积极向财政汇报申请,预算年初一次安排到位,避免年中大幅追加以及超预算。同时在编制预算项目时与上年核算科目结合起来,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支出,避免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在预算执行进度中,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的推进,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压减年末结余资金规模,提高预算完成率。

  (二)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设置支出科目,规范财务核算,完整披露相关信息。

  今后,我委将进一步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实现绩效管理目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五、改进措施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的收支预测科学编制预算,积极向财政汇报申请,预算年初一次安排到位,避免年中大幅追加以及超预算。同时在编制预算项目时与上年核算科目结合起来,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支出,避免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在预算执行进度中,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的推进,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压减年末结余资金规模,提高预算完成率。

  (二)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设置支出科目,规范财务核算,完整披露相关信息。

  今后,我委将进一步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实现绩效管理目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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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省国资委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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